一、為培育優秀都市硏究人才,鼓勵學生結合本校校務發展特色丶重點及 SDGs 永續發展目標,透過專題研究訓練執行都市發展議題研究計畫,以強化學生學術研究與實作之能力,回應臺北市政府對市政管理與都市發展人才之需求,進而落實本校「一所推動城市發展及追求專業卓越之綜合大學」之自我定位,特訂定「臺北市立大學學生都市研究計畫獎助要點」,特訂定本校「都市研究院設置要點」。
二、本研究計畫獎助要點乃以臺北市為核心,透過「都市發展」、「環境保護」、「交通改善」、「災害防救」、「衛生社福」、「親光文創」、「產業民生」及「教育文化」等議題,深入研究臺北市政策與實踐,以提升學生都市發展問題研究、分析,以及提出都市發展策略與方法之能力
三、申請方式如下:
(一) 凡有意申請之本校在學學生,須填妥「台北探索修讀申請表」(附件一),於通識教育中心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 同-研究計畫案僅限一名學生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
四、評選與培訓之標準如下:
(一) 評選:由都市硏究院教學研究委員會委員,根據申請表內容進行審議,最終審查結杲將公告於都市硏究院網頁,並通知符合獎助資格之同學。審議標準如下:
1. 重要性:30%
2. 創意:30%
3. 可行性:30%
4. 其他有利之條件:10%
(二) 培訓:凡通過評選審查之同學須修讀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台北探索」課程。
五、執行方式及獎助金發放原則:
(一) 學生須於「台北探索」課程修畢時繳交伍仟字以上(以 20 頁為原則)之研究成果論文(附件二)及研究成果箸作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三),並參加通識教育中心辦理之成果發表會。
(二) 凡修畢「台北探索」課程且通過研究成果論文審查者,核發研究獎助金新台幣一萬元。
(三) 研究成果論文若有抄襲或違反學術倫理及其他著作權法者,須全數繳回核發之獎助經費。
六、經費來源:
(一) 通過研究成果報告審查之同學,其獎助金由當年度高教深耕計畫主冊經費支應。獎助名額視當年度高教深耕計畫梠關經費規劃而訂之。
(二) 通過研究成果報告審查之同學若具備本校陽光幼苗資格者,其獎助金由高教深耕計畫附錄1「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經費支應。
(三) 獲獎助之研究計畫案不得重複申請校內外其他高教深耕計畫獎補助經費。
七、本獎助要點經高教深耕計畫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二、本研究計畫獎助要點乃以臺北市為核心,透過「都市發展」、「環境保護」、「交通改善」、「災害防救」、「衛生社福」、「親光文創」、「產業民生」及「教育文化」等議題,深入研究臺北市政策與實踐,以提升學生都市發展問題研究、分析,以及提出都市發展策略與方法之能力
三、申請方式如下:
(一) 凡有意申請之本校在學學生,須填妥「台北探索修讀申請表」(附件一),於通識教育中心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 同-研究計畫案僅限一名學生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
四、評選與培訓之標準如下:
(一) 評選:由都市硏究院教學研究委員會委員,根據申請表內容進行審議,最終審查結杲將公告於都市硏究院網頁,並通知符合獎助資格之同學。審議標準如下:
1. 重要性:30%
2. 創意:30%
3. 可行性:30%
4. 其他有利之條件:10%
(二) 培訓:凡通過評選審查之同學須修讀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台北探索」課程。
五、執行方式及獎助金發放原則:
(一) 學生須於「台北探索」課程修畢時繳交伍仟字以上(以 20 頁為原則)之研究成果論文(附件二)及研究成果箸作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三),並參加通識教育中心辦理之成果發表會。
(二) 凡修畢「台北探索」課程且通過研究成果論文審查者,核發研究獎助金新台幣一萬元。
(三) 研究成果論文若有抄襲或違反學術倫理及其他著作權法者,須全數繳回核發之獎助經費。
六、經費來源:
(一) 通過研究成果報告審查之同學,其獎助金由當年度高教深耕計畫主冊經費支應。獎助名額視當年度高教深耕計畫梠關經費規劃而訂之。
(二) 通過研究成果報告審查之同學若具備本校陽光幼苗資格者,其獎助金由高教深耕計畫附錄1「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經費支應。
(三) 獲獎助之研究計畫案不得重複申請校內外其他高教深耕計畫獎補助經費。
七、本獎助要點經高教深耕計畫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