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立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面對未來社會、教育趨勢及產業需求,引導學生自主學習、跨域合作、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特訂定本校「都市研究院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成立「都市研究院」(SCHOOL of URBAN STUDIES) (以下簡稱本院)。
二、本院為任務型編組之單位,負責以下任務:
(一) 統籌管理本校通識教育中心參與之學分學程。
(二) 推動全校跨領域、創新、實驗課程。
(三) 整合校內外資源,發展並推動具未來性與原創性之計畫。
(四) 支援全校性教學創新計劃。
(五) 提供跨學院交流平台,促進校內跨學科之對話。
三、為推動本院發展,得設置教學研究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其中一名為召集人、一名為副召集人,由校長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四、本院得依校務發展、學生生涯規劃與教學研究需求,與校內外學術、研究等單位合作開設學分學程與課程。
五、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規辦理。
六、本設置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二、本院為任務型編組之單位,負責以下任務:
(一) 統籌管理本校通識教育中心參與之學分學程。
(二) 推動全校跨領域、創新、實驗課程。
(三) 整合校內外資源,發展並推動具未來性與原創性之計畫。
(四) 支援全校性教學創新計劃。
(五) 提供跨學院交流平台,促進校內跨學科之對話。
三、為推動本院發展,得設置教學研究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其中一名為召集人、一名為副召集人,由校長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四、本院得依校務發展、學生生涯規劃與教學研究需求,與校內外學術、研究等單位合作開設學分學程與課程。
五、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規辦理。
六、本設置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